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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解读之三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5-03-05

  三、综合指导:重构商业模式,提升行业竞争力

  1、从“项目制”到“平台化”

  《实施规程》推动节能服务公司(ESCO)构建“技术+数据+金融”平台能力。例如,头部节能服务公司(ESCO)通过整合设备厂商、金融机构、第三方核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托管服务,收取平台服务费。

  2、从“价格竞争”到“价值竞争”

  传统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ESCO)依赖低折现分成中标;《实施规程》通过“效果付费”机制,迫使企业转向技术和服务能力比拼。例如,某节能服务公司(ESCO)凭借光储直柔等综合能源技术中标,虽折现分成高于对手,但承诺节能率高出近50%,双方收益更多。

  3、风险管理规范化

  《实施规程》要求设立风险共担基金、引入保险机制(如节能效果保险),指导节能服务公司(ESCO)建立风控体系。例如,某节能服务公司(ESCO)为项目购买“节能效果险”,若因技术故障导致节能失败,由保险公司赔付损失。

  政策红利与市场机遇的双向驱动下,《实施规程》通过“节能收益绑定效果、服务收益拓展边界”,为节能服务公司(ESCO)划定了清晰的盈利路径,推动行业从“低端红海”走向“高质量服务”。未来,节能服务公司(ESCO)只有提升技术整合(如数字孪生、碳追踪技术)、数据变现(能耗分析、碳资产开发)、风险管理(资金链、技术迭代)三项能力,方能抓住政策和市场机遇,在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大潮中占据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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