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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解读之四

——基期能耗的意义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5-03-07

  在《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JS/T 301-2024,以下简称《实施规程》)中,基期能耗是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的核心技术参数,直接关系到节能目标的设定、收益分配的科学性以及项目实施的公平性,以下从多维度详细解读基期能耗的意义:

  一、基期能耗的定义与作用

  1、基期能耗的定义

  基期能耗是指公共机构在托管合同签订前某一固定周期内(通常为1-3年)的能源消耗量,包括电力、燃气、热力等所有托管范围内能源的使用量,它是衡量节能效果的基准线。

  2、基期能耗作用

  节能效果量化:通过对比托管后的实际能耗与基期能耗,计算节能量和节能率,验证项目成效。收益分配依据:节能收益分成比例以基期能耗为基准,直接影响节能服务公司(ESCO)与公共机构的利益分配。风险控制基础:基期能耗的科学性决定了合同目标的可实现性,避免因基准不合理导致纠纷。

  二、确定基期能耗的四大意义

  1、科学评估节能潜力的“标尺”,基期能耗需真实反映公共机构历史用能水平,确保节能潜力评估客观,防止“数字游戏”。如某政府办公楼基期能耗为年用电量200万度,托管后实际用电量降至150万度,节能量50万度,节能率25%。若基期能耗虚高(如设为250万度),则可能夸大节能效果(实际节能量100万度,但实际用电量可能仅因管理改善自然下降)。

  2、保障合同双方公平性的“底线” ,避免“节能不省钱”争议。若基期能耗设定过高,节能服务公司(ESCO)即使未实际节能,也可能因能耗自然增长而“虚假达标”;若基期能耗设定过低,节能服务公司(ESCO)可能因目标过难而亏损退出。《实施规程》要求基期能耗需通过第三方依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T31349)进行能源审计,并剔除异常数据(如疫情期间空置导致的低能耗)。例如,某学校因2022年暑期改造停用,审计时需剔除该时段数据,重新计算基准。

  3、指导节能目标动态调整的“锚点”,基期能耗不是固定值,而是动态基准,增强合同灵活性。应对变量干扰:基期能耗需考虑未来可能影响能耗的客观因素(如建筑面积变化、设备新增、极端天气),合同中可约定动态调整机制。 如某医院托管期间扩建新楼,导致用能需求增加。《实施规程》允许在基期能耗中预留“调整系数”(如按建筑面积同比扩容比例修正基准),确保目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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