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5-03-03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以下简称《实施规程》)通过“定方向、细规则、解争议”三个维度,系统性构建了公共机构节能减碳的实施框架,既明确了政策目标与路径,又细化了操作规范与争议解决机制,对推动公共机构绿色转型具有深远意义。
以下从三个方向详细解读:
一、定方向:锚定节能减碳战略目标
1、明确“双碳”导向,强化顶层设计
《实施规程》将公共机构节能减碳直接挂钩国家“双碳”战略的目标定位,要求托管项目以“碳减排量”为关键考核指标,而非单纯节能降费。例如,合同需明确项目周期内的碳排放下降目标(如年均降幅≥5%),推动减碳从“软约束”变为“硬指标”。
《实施规程》提出“技改先行、管理跟进、长期运营”的实施路径规划,避免短期化、碎片化改造。例如,要求服务商在托管期内至少完成一次系统性技改,如CEMS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可再生资源利用,确保减碳效果持续释放。
2、界定责任边界,避免权责模糊
明确公共机构职责为配合数据共享、设施开放、人员协调等,但不再直接干预能源系统运行。节能服务公司(ESCO)职责为承担技术风险、资金投入、运维责任,并承诺兜底性减碳目标。例如,北京市某医院托管合同中约定,节能服务公司(ESCO)需确保托管期内综合能耗下降不低于25%,否则按差额比例赔偿。
下一篇: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解读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