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5-03-05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以下简称《实施规程》)通过明确节能收益分配规则、细化服务收益获取路径,为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 ESCO)提供了清晰的商业模式框架和风险管理指引,推动其从“单一节能改造”向“全周期综合服务”转型。以下从能源费用托管模式下的“节能收益”和“服务收益”两方面详细解读。
一、节能收益:强化效果导向,保障合理回报
《实施规程》通过节能收益的分配规则和考核机制,引导节能服务公司(ESCO)优化技术投入与长期运营,确保其通过实际减碳效果获得稳定收益。
1、收益分配机制:绑定节能效果,激励超额减碳
《实施规程》鼓励合同约定“基础节能目标+超额奖励”的阶梯分成机制。例如达成基准节能率(如10%),节能服务公司(ESCO)可获50%的节能收益分成,若节能率提升至15%,分成比例可提高至60%。通过阶梯分成机制激励节能服务公司(ESCO)持续优化管理,避免“躺平式”运营,推动技术迭代(如AI算法调优、设备升级)。
《实施规程》要求合同明确“最低节能率”,未达标时节能服务公司(ESCO)需按差额赔偿兜底条款约束。例如,某医院项目约定年节能率≥8%,若实际仅达5%,节能服务公司(ESCO)需补足3%对应的能源费用。倒逼节能服务公司(ESCO)科学评估项目风险,优先选择节能潜力大、技术成熟的领域,如采用CEMS智慧能源管理系统,进行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智能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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