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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解读之二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5-03-03

  2、争议处理:分级调解+司法衔接

  三级调解机制:第一级:双方协商(30日内);第二级: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局介入(15日内); 第三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仲裁(终局)。例如,江苏省某医院与节能服务公司(ESCO)因节能率认定差异,经省级仲裁后采用第三方检测数据结案,周期缩短至45天。

  司法保障:明确托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并设立绿色诉讼通道。2023年北京市首例托管合同诉讼案中,法院依据《实施规程》条款判决节能服务公司(ESCO)赔偿未达标碳减排量损失,树立司法标杆。

  3、动态调整:弹性条款应对不确定性

  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如遇极端气候、能源价格暴涨等不可抗力,允许重新协商合同条款。例如,2022年欧洲能源危机期间,某市图书馆因天然气价格飙升与节能服务公司(ESCO)协商调整费用分担比例,避免项目中断。

  建立“年度评估+中期修正”机制:托管期内每三年由第三方评估效果,可依据第三方评估结论,申请调整技术方案或分成比例。例如,某体育馆因人流超预期增长,经评估后追加投资扩建储能设施,确保减碳目标达成。

  四、综合意义:从政策到实践的闭环落地

  1、战略落地“不跑偏”,“定方向”确保减碳目标贯穿项目全周期,避免沦为“面子工程”。

  2、执行过程“不走样”,“细规则”通过标准化、数字化手段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规则空转。

  3、矛盾化解“不积压”,“解争议”机制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托管模式可持续推广。

  《实施规程》通过“方向、规则、争议”三层设计,将公共机构节能减碳从政策倡导转化为可量化、可追溯、可纠偏的实操体系。其意义不仅在于降低公共机构碳排放,更在于为全社会提供了“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的减碳范式,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从“规划图”到“施工图”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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