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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解读之二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5-03-03

  二、细规则:构建可操作的标准化流程

  1、全流程规范,杜绝执行漏洞

  前期环节:要求能源审计必须采用国家标准(如GB/T 31349),基准能耗需经第三方机构核验,避免“数据注水”。例如,某学校通过第三方审计发现历史能耗数据存在统计偏差,修正后基准能耗下调15%,确保合同目标科学合理。

  采购环节:设定节能服务公司(ESCO)准入“硬门槛”,包括社保人数不低于20人、拥有3个以上同类项目经验、技术人员占比≥30%等,淘汰“皮包公司”。

  履约环节:规定能源费用结算需与“实际节能量”动态挂钩。例如,某政府大楼采用“阶梯式分成”模式:节能率<10%时节能服务公司(ESCO)分成50%,10%-20%时分成60%,激励超额减碳。

  2、技术标准细化,确保减碳实效

  强制要求托管项目采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如磁悬浮冷水机组、光储直柔系统),禁止使用“伪节能”设备。建立“双在线监测”机制: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ESCO)同步接入省级能源管理平台,数据实时上链存证,防止篡改。例如,浙江省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托管项目能耗数据不可篡改,纠纷率下降70%。

  3、风险控制规则,保障长期稳定

  强制技术迭代条款:合同需约定“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升级”,避免设备老化导致减碳效果衰减。例如,上海市某高校在托管合同中明确,节能服务公司(ESCO)须在2025年前将光伏发电效率从18%提升至22%。

  三、解争议:建立公平高效的纠纷处理机制

  1、争议预防:量化标准+透明监管

  节能效果核算标准化:采用国际测量与验证协议(IPMVP),区分“调整因素”(如天气变化、使用率波动)与“真实节能量”,减少主观争议。例如,深圳市规定,供暖项目节能量计算需剔除“暖冬”导致的自然能耗下降。

  信息公开强制化:托管合同全文、能耗数据、评估报告须在公共机构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例如,广州市某政务中心因未公示能源审计报告被约谈,倒逼数据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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