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5-03-19
《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以下简称《实施规程》)通过“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为公共机构推动能源费用托管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框架。
一、“要求做的”明确责任流程,夯实托管基础
1、开展能源审计与基期能耗核定
公共机构在实施能源费用托管前需经第三方机构核验,开展能源审计,确定基期能耗及增长率。确保节能目标科学合理,避免“虚假节能”;为节能效果评估提供客观依据,增强合同可执行性。如某政府办公楼通过能源审计发现照明系统能耗占比超35%,为后续托管改造提供精准方向。
2、公开遴选节能服务公司(ESCO)
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遴选具备资质、技术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确保节能服务公司(ESCO)专业能力,降低项目风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托管服务质量。如某学校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节能服务公司(ESCO),托管后年节电率达25%。
3、签订规范合同
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合同中需明确托管范围、节能目标、费用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保障双方权益,降低纠纷风险;为合同履行提供法律依据,增强项目可持续性。如某医院在合同中明确“节能率未达10%差额赔偿”条款,增强了合作保障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