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4-06-20
“空调冷热源系统的能耗计量和监控”较SJ/T11449-2013 属新增内容,其设备安装要求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均要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文件。重点强调环境监测装置应安装在坚固的承载物体上,且紧固、无松动;安装位置应保持空气流通,避免阳光直射;应避开大功率设备、高频变频设备、振动场所和易腐蚀环境;应减少高温热源、辐射热源的影响。
“计费管理信息平台”的安装关键是软件的安装,平台的操作系统应与计费管理信息平台软件的运行要求匹配;计费管理信息平台软件安装的目录及文件数应与说明书一致;应依据技术文件操作流程安装和运行计费管理信息平台软件。软件安装完毕后,要设置用户权限,包括用户标识及口令输入、口令修改等操作。要检查计费管理信息平台软件的各项应用功能执行是否正常。
6、调试与试运行。本章的主要内容有“一般规定”、“调试准备”、“调试”和“试运行”。
“一般规定”要求电子计费信息系统调试应在集中空调调试后进行,调试完成后应提交调试报告(6.1.1条)。调试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电子计费信息系统综合调试合格后,应进行确认并签署调试合格证明文件(6.1.4)。
“调试准备”重点要求,调试工作应在保证电子计费信息系统供电正常情况下进行。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等,并校正设备位置配置表。调试前应对每一区域管理单元进行通电检查,确认通电正常后,方可进行设备调试和通信网络调试。
“调试”要求能量计量仪表的调试应进行计量性能测试,数据采集、传输测试(6.3.1条)。区域管理单元设备的调试应进行通信中继和负载能力测试(6.3.2条)。调试合格后应签署调试报告,调试报告应按本规范附录D中表D.0.1的要求填写(6.3.7条)。
“试运行”重点强调,“试运行应在电子计费信息系统调试合格后进行。”“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试运行应在制冷或采暖期间进行。”系统试运行的时间宜为24h,变动或中断后应重新计时。
7、验收。本章规定电子计费信息系统验收宜分为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均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并归档备查。竣工验收应按已审批的施工图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验收,系统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重点强调,电子计费信息系统工程应通过竣工验收后才能用于计量计费(7.1.3条)。同时规定,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宜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完整的采暖或制冷周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职责(7.2.4)。
附:
《集中空调电子计费信息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主编单位: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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