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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业标准《集中空调电子计费信息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实施宣贯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4-06-20

  在当量空调表选型时4.7.1条有明确的规定,即用于居住建筑的当量空调表应按一户一表选型,用于公共建筑的当量空调表宜按空调计量需求选型。同时提出:“当量空调表应配备温度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宜选用智能温控器(4.7.7条,新增内容)”设计模式。采用智能温控器既能提升系统计量管理的智能化程度,又符合集中空调节能智能化的市场应用需求。

  本章还定规定了:计费方式应按基本冷热价和计量冷热价两部制计费模式设计,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要求。附录B是“计量计费计算方法”模型。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43号令)第十二条的要求,基本冷热价和计量冷热价两部制计费方式为集中空调计费的通用方式,用户可根据集中空调的运行情况确定基本冷热价和计量冷热价,基本冷热价为零时完全按量计费。

  5、施工安装。本章主要内容有“一般规定”、“进场检验”、“通信网络”的施工、“热量表”的安装、“当量空调表”的安装、“区域管理单元”的安装、“空调冷热源系统的能耗计量和监控” 的安装、“计费管理信息平台”的安装等。

  “一般规定”要求电子计费信息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编制施工方案的依据,以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检验、调试等相关记录。隐蔽工程随工检查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的要求填写。附录C是工程实施及验收控制记录,以表格为主,作业时按表格要求填写即可。

  “进场检验”要求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在安装使用前均应进行进场检验,进场检验记录应按附录C表C.0.3的要求填写。设备及主要材料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供货合同要求,和交货单据一致,包装完好、设备外观完整。能量计量仪表应有法定计量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提出“计费管理信息平台软件应有法定计量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

  热量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文件,水流方向应与流量传感器上标注的方向一致,配对温度传感器安装位置应正确,经试压无渗漏。热量表的流量计宜安装在集中空调供水管上,可水平或垂直安装,垂直安装时应采用下供上回形式;流量传感器上游、下游的直管段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量表》GB/T 32224的有关要求。

  当量空调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文件(5.5.1条), 当量空调表应安装牢固,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5.5.2条),重点强调当量空调表要实现“强电、弱电线路应分开并固定(5.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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