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8-05-16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460号),为保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用好、管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现就加强示范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和节能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