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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

(试 行)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08-07-15

  2008年7月

  目 次

  1. 总 则 7

  2. 节能诊断 7

  3. 节能改造基本原则 10

  4.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11

  5. 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热源、热力站节能改造 14

  5.3 室外管网节能改造 15

  5.4 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16

  6. 供热采暖系统计量改造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锅炉房、热力站热计量改造 19

  6.3 建筑物热力入口热计量改造 20

  6.4 户间分摊方法 20

  7. 节能改造效果检测与评估 23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若干意见》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 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各地应根据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科学论证,制定技术实施细则。

  1.0.3 本导则应用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规定。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使计量供热系统和多样化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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