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3-01-15
四、积极有序推动实施
(一)完善能源消费报告和监测分析制度。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调度分析、节能预警机制。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功能,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要配套建设能源计量体系并及时纳入在线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成立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数据分析工作专班,分行业开展业务培训,规范能源消费报告边界、计量核算方法。
(二)实施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和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根据2021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划定发布全省各行业单位产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行动,建立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清单台账,作为能效分级管理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清单台账。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依据能效对标结果,制订节能降碳改造工作推进计划,建立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清单台账,明确改造项目名单、时间节点和达成效果。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引导能效低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加快实施改造,按要求提升能效水平;能效低于行业基准值的项目,对照标杆水平限期实施改造,确保节能降碳改造效果。
(四)开展节能降碳改造评价验收。把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纳入区域能耗“双控”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重要内容,增加分值权重。建立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协调机制,分年度推动实施,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省发展改革委遴选发布节能量审核第三方机构,依申请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节能量审核。经审核认定的节能量作为评价节能效果、用能权市场交易重要凭据。
(五)加强重大政策宣传引导。各地方要把高耗能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作为提升能效水平、拓展用能空间重要抓手,加强政策宣传,深入推动实施。要统筹好经济发展和安全降碳,稳妥有序推进,避免“一刀切”运动式降碳。要认真总结凝练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成效和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