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3-01-15
(四)清洁生产减排降碳。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工业设备技术应用,实施原料清洁替代、中水循环利用、生产过程“三废”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减污协同增效改造。推动企业实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鼓励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建设环境基础设施。
(五)智慧管理节能提效。实施数字化改造,推动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深化完善能耗在线监测企业端系统建设,开展能耗3级计量数据采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来源于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器具。建设全省节能降碳数智管理服务平台。
三、完善支持政策
(一)实施高耗能存量项目能效分级管理。能效达到行业标杆值(先进水平)的项目,“十四五”期间免于节能监察。能效低于行业基准值(限额值)的项目,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或改造后能效仍达不到全省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限制用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
(二)企业能效水平与负荷管控及电价政策挂钩。能效水平低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要纳入负荷管控企业名单。高耗能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煤电基准价上浮20%限制。
(三)加大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资金投入。优先推荐高耗能园区、企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适时向金融机构推荐一批重点项目,争取绿色信贷支持。统筹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工程,鼓励各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进行适当奖补。
(四)鼓励企业节能量进入用能权市场交易。“十四五”期间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后,优先投放用能权市场交易,降低企业节能改造成本。
(五)高耗能项目新增用能与区域节能改造效果挂钩。“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增加对项目增加值能耗水平评价。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滞后的地方,新建项目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实行新增能耗等量替代,能耗替代量从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形成节能量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