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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南省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08-05-16

  第二十四条 获得试点或示范工程称号的主要完成单位和工程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工程招投标中作为企业业绩考核的依据;

  (二)可作为项目经理升级、企业资质升级的主要业绩;

  (三)获得示范工程称号的工程如申报河南省“中州杯”奖,同等条件下,在评奖中优先考虑;

  (四)示范工程验收后,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奖,此奖级别等同建设科技进步奖;

  (五)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由工程所在地墙改节能办按有关规定退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可视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实施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科技外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原《河南省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豫建科外〔2001〕9号文)及《河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办法》(豫建科外〔2001〕36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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