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5-11-28
3.4、收尾与结算阶段
规范验收评估,要求合同期满前进行全面检修和第三方效果评估,确保了项目收尾的质量和客观性。
创新预算管理,明确“托管费用视同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列入预算,且支出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这一规定从制度上破解了公共机构最大的顾虑——即节约下来的能源经费预算不会被财政部门核减,建立了长效的节能激励机制。
四、强化保障协同,形成推动落地的“合力”
《河南省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意见》并非孤立的技术文件,而是注重构建支撑政策落地的生态系统。
4.1、部门协同
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从管理体制上确保项目在预算、审批、监管等环节畅通无阻。
4.2、宣传与示范
提出加大宣传、总结经验、开展试点示范,通过树立标杆、复制推广,降低其他单位的认知和尝试成本,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五、总结
河南省公共机构实施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实施意见》的指导意义,在于它成功地将国家政策本地化、具体化、流程化。它不仅是河南省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标准化操作规程”(SOP),更是一套兼顾了激励机制、风险控制和多部门协同的治理工具。
通过提供这套详尽的行动指南,该文件极大地降低了公共机构的操作门槛和决策风险,增强了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和合作预期,从而有力保障了国家政策在河南能够从“纸面”真正走向“地面”,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绿色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