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4-08-30
提升监管效能。健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制度,推动电网、油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无歧视公平开放。持续对市场交易、价格机制、信息披露等加强监管,及时纠正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确保市场规则有效执行。加强能源重大规划、政策、项目落实情况监管,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方面监管力度。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广“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电力应急、大坝安全、网络安全风险管控等电力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三)加强能源转型法治保障
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提升能源治理法治化水平。
健全法律制度体系。中国建立了以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以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能源转型法律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加快制定能源法,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进一步健全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体系,强化节约用能、提升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促进绿色能源消费等激励约束制度。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贯穿于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全过程。在能源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复议受理程序、证据规则、审理模式,依法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在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能源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全社会自觉履行绿色消费义务。
加强能源司法服务。全方位完善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服务举措,以公正司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国共有2800个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专门审理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相关的案件。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明确法院在审理能源转型相关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指引。
六、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维护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面对的共同挑战,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是全球共同机遇。中国在持续推进自身能源转型的同时,积极做全球能源转型的推动者、贡献者,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与各国共谋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为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贡献中国力量。
(一)中国为全球绿色发展提供新动能
中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广泛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为全球绿色发展注入“中国动力”。
中国能源绿色发展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引擎。2013年以来,中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年均占全世界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的40%以上,2023年新增装机占全世界新增装机的一半以上。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指出,中国是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跑者,也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快速大规模增长的主要驱动力。2014年至2023年,全球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从13.6%增长至18.5%,其中,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增量的贡献率为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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