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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16-11-05

  4.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参照燃煤成本给予运行费用补贴,不增加或少增加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确保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二、重点任务

  (一)农村“电代煤”。

  1.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分别由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供电营业区和市、县(市、区)确定的“电代煤”任务,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

  2.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为鼓励使用低谷电,主要推荐选用蓄热式电暖器。由保定、廊坊市明确技术标准,组织各县(市、区)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设备厂家及型号、价格,农户在选定的厂家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由设备厂家负责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和运行维护。

  3.房屋保温修缮。为保证采暖效果,鼓励县(市、区)组织农户对保温效果较差的房屋有序实施门窗、外墙保温修缮。修缮费用主要由农户自行承担,属地政府可统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4.炊事用气配套工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布局液化石油气(LPG)配送站,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供气企业投资建设,并对供气范围、质量价格、车辆配备等服务标准提出要求,保障“电代煤”用户炊事用气。

  5.核定采暖补贴电量。测算“电代煤”后户均新增采暖用电量,并考虑目前房屋保温实际,参照燃煤成本,核定每户每个采暖期最高按1万千瓦时给予电费补贴。

  (二)农村“气代煤”。由保定、廊坊市组织各县(市、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气源有保障的供气企业,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方式实施。

  1.管道气源及管网建设。具备从天然气管网接气条件的农村,实行“宜管则管”。由供气企业与当地政府统筹考虑经济性、建设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省、市帮助协调对接上游气源企业,落实气源和管网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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