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春泉节能 发布时间:2025-12-12
《公共机构能效分级导则》(GB/T 46563—2025)已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进入标准化、精细化、分级化的新阶段。该标准通过建立统一的能效分级评价体系,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有显著的促进与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促进作用:以分级机制驱动节能行动
1. 建立可量化、可比较的能效标尺
通过“能耗指标评分(80%)+能源管理评分(20%)”的综合评价体系,将公共机构的能效水平量化为具体分数和等级(一至四级),使节能成效可视化、可比较,破除以往节能工作“模糊化”、“定性化”的困境。
2. 形成“激励倒逼”双重机制
正向激励:高能效等级(一、二级)可作为公共机构节能绩效的“绿色标签”,提升单位形象,并可能在财政预算、评优考核中获得倾斜(如部分地区已将能效等级与预算挂钩)。
反向倒逼:四级能效机构必须开展能源审计并实施节能改造(标准第6.4条),形成强制改进机制,避免节能工作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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